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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放浪的边界(女上) (第2/8页)
愤愤不平。 “因为法律不允许。”外婆解释道:“《热岛法典》规定热岛籍贯是属地原则,不是属人原则,也就是说,你们无论你们mama爸爸是不是热岛人,你们在热岛出生,就拥有热岛籍,不在热岛出生,就没有热岛籍。 而且,热岛不接受转机或短居,不提供旅游签证、探亲签证、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,如果你们真的想上岛,只能申请依亲移民。而且你们要考虑清楚,热岛与岛外的世界差别太大,无关好坏,但关乎你们能不能适应。我当时就是考虑到你们在岛外长到快十岁,申请依亲移民也不一定能适应,所以陪你们留在这里。” 叁人觉得外婆的话符合逻辑,挂了电话之后,对热岛产生了更强的探究欲,开始研究《热岛密典》里关于热岛法律和科技经济相关内容。 她们最先看到的是《热岛人劝宣言》。 《热岛人权宣言》是在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发布之后,由热岛立法委员会编写,并以全岛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过。 该宣言虽大体上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,但其中有两条与之相悖,也与普世价值相去甚远,热岛因此不被别国承认,不能加入联合国。其中明确与《世界人权宣言》唱反调的有以下两条: 第十八条:宗教或信仰自由 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八条:人人有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 而《热岛人权宣言》第十八条: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,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 第二十一条: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。 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二十一条:?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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